【国家药监局】关于GMP问题的回复汇总39个(三)
【国家药监局】关于GMP问题的回复汇总39个(三)076标题:关于委托检验的定义
咨询内容:按新版GMP第二百一十七条描述,委托检验是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测,请问下列情况是否属于委托检验,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 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你好,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也应参照委托检验的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分别据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即视为独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属委托检验。上述两种行为需要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符合相关要求。
077标题:洁净区浮游菌与沉降菌是否需要同时做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在制药企业C级以上(含C级)的洁净环境中,在首次验证环境时,浮游菌和沉降菌项目是否需要同时检测。如果用于日常监测时,二者是可以交替做,还是一定要都做呢?
回复:首次洁净级别确认的过程中,浮游菌与沉降菌两个项目应当均进行监测。如果是日常监测,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交替监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要环境监测的历史数据支持。
078标题:回顾性验证方式是否能被采纳
咨询内容:欧盟最新的annex 15明确排除了回顾性验证的方式,中国GMP附录2中没有明确提到回顾性验证是否可以被采纳,对于这点我有困惑,请老师解答。
回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确认与验证》中未引入回顾性验证这一概念,而是明确提出“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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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们有一中药品种,药典规定三次提取后,过滤、混合、浓缩,收膏。我们是否可以待第一次提取结束后,就开始浓缩,并且第二次提取、第三次提取依次打入浓缩器中,与第一次提取液一起浓缩,收膏。
回复:你好,在没有研究的前提下建议继续维持合并三次滤液进行浓缩,若改变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工作。
080标题:再验证的方式
咨询内容:你好:国家局5月份公布的《确认与验证》中:第五十三条当验证状态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采用对设施、设备和工艺等的回顾审核,来满足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要求。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据此,是否可以在设施、设备等的再确认或再验证时采取回顾的方式进行,在有超趋势的风险时再做相应的监测或者检验工作?(如纯化水系统再确认时,确认方案主要对上年整个周期的数据进行回顾,不必对每个使用点进行较短周期的密集取样)
回复:设施、设备等的再确认或再验证完全可以采取回顾的方式进行,但是,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是短周期内加大频率取样检测,也可能是会对设备设施和工艺进行维护或变更,然后根据维护或变更的结果再评估确定是否重新进行确认或验证。
081标题:关于新版GMP中洁净室沉降菌监测的疑问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 2010版GMP中沉降菌监测结果单位是cfu/4小时,规定监测不能低于30分钟,中途可更换平皿继续监测,实际检测中平皿是要实际放置放满4小时后培养计数,还是可以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算,或者直接实际监测(如放置1小时)的结果就算是4小时的结果?
回复:根据附录《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数据。所以,不能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也不能将放置1小时的结果算作是4小时的结果。
082标题:中药是按药典投料还是按注册工艺投料
咨询内容:按10版药典要求,中成药投料量为切碎、粉碎后的量,即粉碎部分应投药粉量。我们采用几味药材混合粉碎,投料量有两种意见:一是按处方比例投净药材,粉碎后按药粉量看是处方的多少倍,再按这倍数投提取部分药材量。二是将每味药材单独粉碎,验证收率,再按这收率折算回各净药材投料,混合粉碎。不知用哪种更合适?
回复:你好,你的问题我们不能说具体的哪个更好,但你们经过验证后,哪种方法均应确保每批需粉碎的每个品种的投料量符合处方要求。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根据你们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具体验证情况予以评判。
083标题:中药丸剂批次划分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一中药丸剂(水丸)目前批投料量为200kg(净药材粉)。目前的操作步骤为:200kg按比例分为2份各100kg。每份经混合、合坨、制丸、干燥等工序后,2份丸子总混后为一批。针对该品种批的划分主要存在2种意见:第一种:按照以上叙述的步骤,干燥后的丸子最后总混的为一批(最后一次总混);第二种:200kg净药材粉先混合,再分成2份混合、合坨、制丸、干燥等工序后,再总混后为一批(前后2次总混)。请问专家老师:该品种批的划分以上2种方法是否都对。谢谢。
回复:你好,我们认为你公司的第二种做法比较合理,200kg净药材粉先混合后,再分成2份合坨、制丸,应该能够保证该批次均匀性。第一种做法有些不合理,不能确保该批次200kg丸剂的均匀性。
084标题:关于中药提取回收乙醇标准设定和使用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十二条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问题: 1.制定的回收乙醇质量标准项目,包括性状、相对密度(如95%)、设定上次生产品种中某一活性成份残留量(如不大于10ppm),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 2.还是必须满足中国药典乙醇项下所有项目合格,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
回复:答:你好。关于回收乙醇的检测项目你公司可根据风险分析的方法,参考多批全项检测的数据进行制定。标准制定时仅采用药典标准并不能够完全进行控制,需考虑具体的回收的溶剂可能混有哪些前批生产的产品或杂质
085标题:中药材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 2010版GMP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中“中药材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是指中药材的加工炮制,是否和2010版中国药典有矛盾,因为2010版药典制剂是按饮片投料,既然已经是饮片了,这里的中药材前处理还有必要写吗,是否多余?请老师解答,理解老师的解答后还有问题请教!谢谢!
回复:答:你好,用于制剂提取的饮片不一定要用饮片厂产品,药典所要求投料必须用饮片,这里指的饮片是指经炮制后药材,也就是过去的净药材的概念,企业的前处理车间可以进行处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企业自行制定中药材的微生物内部标准进行控制,并根据企业储存条件及药材性质制定复验期。
086标题:关于中药饮片GMP认证的相关问题
咨询内容:中药制剂生产中应该使用的均是中药饮片,那么,从08年1月1日起它们都需从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厂购买吗?中药饮片厂均应能提供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文件吗?饮片的是否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标准全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吗?
回复:答:你好,一、2010年版《药典》明确要求中成药制剂处方按饮片投料,调整中成药处方编写方式,对药味改用饮片名称进行表述,使其更符合中医药“饮片入药”的临床实际。但并不意味着中成药企业需要从中药饮片厂购买中药饮片,《药典》对制剂处方中的药味规定必须为饮片,而同时也指出了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也就是行业中以前GMP规定的“净药材”概念,这里的饮片与临床用的饮片是有区别的。中成药企业可自行建立前处理车间对中药材进行处理。二、中药饮片厂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三、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即: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可以不必重复检验。
087标题:高效过滤器更换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必须定期更换吗?如不定期更换,只在空调验证时更换风量不合格房间高效和捡漏不合格高效可以吗?
回复:你好,更换高效过滤器根据空调验证时风量和捡漏是必须的,但同时也应制定出具体高效过滤器最长使用周期,故还是应该有定期的概念。同时必须定期进行过滤器完整性测试。
088标题:口服制剂粉碎、筛分、称量前室的设计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平面设计时,因粉碎、筛分、称量都是产尘大的房间,需要设计前室,三个房间可不可以共用前室?三个房间操作的可能不是一种物料。
回复:粉碎、筛分、称量三个房间一般不应共用一个前室,若为同一种物料,还要考虑不同时间段分别使用的问题。三个房间操作的可能不是一种物料的前提下更不应使用一个前室。
089标题:固体制剂车间环境监控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新建一个固体制剂车间,在厂房性能确认的时候做了静态悬浮粒子和沉降菌分别3次的检测。因为是新建车间没有投入生产,所以没有做动态沉降菌和浮游菌的监测。想在工艺三批生产的时候再补测一个动态沉降菌和浮游菌3,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另外固体制剂浮游菌是必须要做的吗?
回复:厂房、设施和设备已完成确认是工艺验证的前提之一。如果在工艺验证的同时进行动态环境监测以确认厂房设施能够满足要求,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查找根本原因。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包括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的监测。
090标题: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厂房要求问题
咨询内容: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这里厂房的要求只是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没有要求洁净度,那么,密闭与通风如何更好的结合与处理,最好能给予示例说明,是否要求洁净度?——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一般都有那些要求。麻烦领导给予说明,谢谢!!
回复:答: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静态的悬浮粒子和动态的浮游菌、沉降菌、接触碟要达到D级。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SOP请参照新版GMP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091标题:D级区域回风方式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新建片剂厂房的D级区域,特别是工具清洗室、更衣室、缓冲室、走廊等非核心区域是否可以采用顶送顶回的送回风方式,盼复,谢谢!
回复:你好,D级区域的有些工序房间是可以采用顶送顶回的送回风方式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思路、房间使用情况、压差情况等)而定,在此我们不能做肯定的回答,
092标题:关于药典贮存条件凉暗和长期留样条件的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目前正开发的一品种,药典规定的贮存条件为凉暗(低于20℃)。指导原则中长期留样为25±2℃较为接近。请问我该选择25±2℃还是20±2℃?谢谢
回复:从合规的角度,指导原则中有25±2℃条件,没有20±2℃条件,直接选择20±2℃条件是缺少依据的。具体选择哪一种温度条件,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特性,并且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
093标题:物料未全检先放行
咨询内容:物料因仪器坏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全检,但生产急需,是否可以先投料生产,等物料全检结束并合格,再将已生产的成品放行。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回复:答:可以。但你公司需要承担这方面的风险,一旦出现物料不合格,成品做报废处理。
094标题:关于颗粒剂产品生产过程中过筛细粉回收或返工的问题
咨询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在颗粒剂(中药或化学药)生产过程中,干燥过筛后有一定量的细粉,是否可以返回至下一批次相同的生产工艺重新制粒干燥?
回复:你好,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上述操作,企业应对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从工艺角度解决细粉问题,如将本批细粉加入下批产品,属于返工行为,改变了原药品批准的生产工艺,应该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验证并报补充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095标题:关于直接入药中药材粉碎问题的进一步咨询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您在2014年1月25日回答了“关于直接入药中药材的粉碎”的问题中说道“直接入药的中药饮片粉碎参照洁净区管理,意思是空调、温湿度等按洁净区管理”。其中空调按洁净区管理,指的是按洁净区建,还是其他?请您进一步明示,谢谢!
回复:这句话按最通俗的理解为:硬件建设按洁净区建设,静态悬浮粒子、动态微生物监测不必达到洁净区要求。具体请关注即将发布的新版GMP 中药饮片的附录,现在网上有征求意见稿。
096标题:库房的物料,是不是每件都要粘贴合格证?
咨询内容:库房的物料,每批物料检验合格时发放一个合格证,不合格时发放一个不合格证,合格证与货位卡放在一起,这样也能知道物料是不是检验合格,发放物料时检查如果没有合格证就不准领料,而不是每件物料都粘贴合格状态标识,这样行不行?
回复:在包装上粘贴合格证、不合格证应根据实际操作需求来决定。对于合格物料,如果每次领用都是以大箱为单位,不把包装拆开,可以贴在大箱上,如果不是以大箱为单位水用发放的话,则应该对每一个小包装加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物料,可以统计好包装内的数量和明细,在封闭的最外包装上面加贴不合格标签,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被随意取走。
097标题:中药饮片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咨询内容:我们生产中药饮片,那么中药饮片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回复:新版GMP第二百三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九条有关于药品稳定性考察的规定,稳定性考察是为了使上市药品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根据以上条目,中药饮片应做稳定性考察。
098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问题
咨询内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ⅩⅨC的规定,根据品种的实际情况选择25℃±2℃或30℃±2℃的温度条件。____如果产品的贮存条件是阴凉,即20℃以下。可以选择25℃±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我们公司阴凉贮存的产品是选择20℃±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的,现场检查会作为缺陷提出吗?
回复:仅仅选择20℃±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是缺少法规依据的,是否作为缺陷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判定。
099标题:D级要做级别的确认吗?
咨询内容: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那D级要做级别的确认吗?或只做检测符合要求就行
回复:你好,D级洁净区在要厂房设施的性能确认时也应进行级别确认,只是检测频率与其他级别各不相同。
100标题:化验室设备验证
咨询内容:化验室所用的湿热灭菌柜、干热灭菌柜、培养箱、高效液相,每年都由省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校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对上述设备进行验证。
回复:实验室设备的确认、校验和维护的程度应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使用需求确定。例如,灭菌柜的验证应包括热分布、热穿透试验和微生物挑战试验等,每年的再验证还应包括监控运行数据的资料回顾等;高效液相的校准周期一般为六个月,也可由实验室校准人员按照公司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内部校准。
101标题:关于片剂包衣的批号问题
咨询内容:一次总混的片剂分几锅包衣的话还算一批吗?
回复: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对于一次总混的片剂分几锅包衣而得的成品,同时要考虑包衣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如果只是一般性包衣,如薄膜衣,具有均一质量特性,可视为一批;如果是功能型包衣,如:肠溶衣,则要考虑具体情况来进行是否需要分批。
102标题:D级洁净级别的确认与检测问题
咨询内容:在ISO14644-1中,按照公式v=(20/cn.m)*1000,计算,级别确认:D级采样量为0.69L,明显是不可行,为什么不适用呢;在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中,级别确认是否可以采样8.5L?方法中规定:D级(10万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在实际检测中,两者是一起测量的,应采样多长时间呢?如果不能一起测量,是否就要分开测量,即测完0.5um,再测5um的,这样,理解对吗?谢谢,假设计数器为28.3L/分钟。
回复:你好,①在洁净级别确认时,悬浮粒子采样量应达到1立方米,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②日常监测悬浮粒子可使用D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的标准,同样需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③悬浮粒子0.5um与5um一起测量时,当然要满足5um的采样量为基准。④计数器为28.3L/分钟不违反相关规定,规定中所要求的采样量为最小采样量。
103标题:辅料全检的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国家局从2013.2.1起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有了新要求,哪是否意味着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对进厂的辅料都要进行全检呀?
回复:如上次回答:GMP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这里物料指的是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所以企业应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全项检测,如你企业有些检测实在无法做到,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检测。但你企业应对检测承担责任。
104标题:关于QC实验室溶液有效期的规定
咨询内容:在贵中心编写的《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第84-85页给出了实验室试液建议的有效期,试液建议效期 HPLC清洗溶液纯化水:14天有机试剂或溶液:1个月 TLC喷板液 1个月其他溶液(例如0.1mol/L盐酸,1 mol/L氢氧化钠和0.1mol/L氢氧化钠) 1个月除上述提及的溶剂外,其他溶剂和溶剂和溶出媒介 14天我们公司规定的实验室溶液有效期是3个月,请问需要参考该指南的规定修改成14天吗?感谢您的指导!
回复:实验室试液的有效期要根据溶液的成分、用途、保存条件和检验方法的要求来确定。溶液的有效期一概定为3个月是不合适的,《指南》中的举例也不能代表所有的情况。例如,HPLC流动相要看其有机相的比例是多少,配制后和使用前的过滤情况,存放后各组分的比例和pH值是否有变化,存放后的流动相还能否满足系统适用性要求等,效期不一定是14天。因此,要对每个溶液的情况做具体分析,制定效期,保证效期内的溶液满足使用的要求。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口服固体制剂,现已进行了D级洁净级别改造,请问在申报新版GMP认证时是否需要法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达到D级要求。
回复:如果企业按照D级区进行设置,则须证明相应洁净区环境达到了D级,但是否需要法定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并非GMP的强制要求。
106标题:取样间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独立设置的取样间,需要按照洁净区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吗?
回复:新修订药品GMP第六十二条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使取样区符合上述要求。
107标题:物料进入D级区规定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出:(1)进入D级区的物料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后才能进入D级区。(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如果需要自净,时间一般多长时间?
回复:你好:(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入D级区经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GMP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消毒”不是必须的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线、产品、物料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应有一个自净缓冲时间,具体时间长短企业可通过对悬浮粒子的监测进行确认。
108标题:关于原辅料有效期和复验期的问题?
咨询内容:GMP第114条规定,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请问是不是有效期内的原辅料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例如某个原料的厂家标示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的有效期内,我们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
回复:原辅料的有效期和复验期均是基于稳定性实验数据而制定。对于已经建立有效期的原辅料,企业应根据原辅料的特点并结合实际在库的贮存、使用等可能对稳定性(吸潮、结块、降解等)有影响的活动来制定相应复验周期,并进行定期复验。
109标题: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
咨询内容:1.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1)待清洁设备放置时间到达一定时间后(比如规定8小时,生产结束后放置8小时开始清洁),按清洁SOP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就可确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为8小时。(2)待清洁设备放置2小时8小时16小时24小时擦拭取样作微生物,如果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不变化(比如16小时),即可确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为16小时。 2.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最长时间如何验证:连续生产5批(5天)再作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即可确定设备连续生产最长间隔时限为5批(5天),到期后清洁。 3.上面有关时间验证做一批还是需作三批。
回复:1.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的问题,企业需要先生产结束至清洁前可能存放的时间,通常需要使用最差条件的假设来进行设计,如周五结束工作后来不及清洁,放置到下周一上班开始清洁,可假定72小时作为可能的最差条件。实际验证工作时,生产结束后放置72小时,按照清洁程序进行清洁后取样检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符合,则可采用72小时作为最大放置时间进行日常的清洁管理程序;如不符合要求,则需缩短放置时间或修订清洁程序后重新开展验证工作。 2.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最长时间如何验证的问题,企业需要根据生产计划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例如连续生产6批,批与批之间只进行简单清洁(如移除表面残粉等操作),连续生产6批后进行全面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即可确定设备连续生产最长间隔时限;如果不合格则需重新确定连续生产的批次或修订清洁程序后重新开展验证工作。 3.上面有关的验证工作需要在生产固定批次并放置最大的时间后,按照清洁sop完成清洁后取样检验,连续重复三次且结果都符合要求。
110标题:三七经过净制算不算饮片
咨询内容:三七药典饮片项下只有三七粉,那饮片生产企业在申报GMP认证的时候如果报三七品种的话是不是只能报三七粉,如果报三七(净制)行不行,类似还有其他药材只申报药材净制的算不算饮片?
回复:净制也是炮制的一种,净制后的属于饮片。药典标准没有的可执行地方标准。
111标题:中药提取批量和制剂批量是否要求一致?
咨询内容: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口服液,提取批量按60万支批处方量投料,制剂批量为80万支,制剂生产需将一批60万支提取膏和另一批60万支提取膏中的三分之一(即把60万支提取膏分出20万支)投入该批制剂中; 请问这样可行吗?
回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文件中规定: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具体解释归发文单位,具体请咨询发文单位。
112标题:工艺验证
咨询内容:工艺验证连续三批指的是什么状态?我们公司现在是隔一天生产一批(中间停产),连续进行了三次,这样能否算是连续三批工艺验证?
回复:你好,通常首次连续几批的工艺验证需要待上批验证结束并通过后,基于对之前数据的分析再开展后续批次的验证。
113标题:提取用乙醇标准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中药提取用乙醇我们使用的是食用级的,检验用标准为食用酒精GB标准。请问老师,我们用食用酒精GB标准可以吗?谢谢!
回复:中药是口服?注射?外用?口服可以使用食用级的酒精,药典的乙醇是95%含量的,你所使用的的酒精含量是多少?请自行比较各种标准的不同,制定出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
114标题: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不知道哪个法规文件有规定
咨询内容:看到对一下问题的回复,想问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的什么文件中有规定?咨询内容: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口服液,提取批量按60万支批处方量投料,制剂批量为80万支,制剂生产需将一批60万支提取膏和另一批60万支提取膏中的三分之一(即把60万支提取膏分出20万支)投入该批制剂中; 请问这样可行吗? 回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文件中规定: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具体解释归发文单位,具体请咨询发文单位。
回复: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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